DBO指的是承包商设计并建设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,并且运营该设施,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公共部门的运作要求。承包商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,以及更换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其使用期的资产。该合同期满后,资产所有权移交回给公共部门。与传统的设计——施工方式相比,该工程交付方式的重要特征就是,承包商不仅承担设施的设计施工,在移交给业主之前的一段时间内,比如说5年到10年,还要负责其所建设设施的运营。
DBO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可以优化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。从时间角度看,DBO合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,使施工的周期更为合理;从质量角度看,DBO合同可以保证项目质量长期的可靠性;从财务角度看,DBO合同下仅需要承担简单的责任而同时拥有长期的承诺保障。